发布时间:2019-11-13 来源:网络
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文化部,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电局新疆 :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文化中心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评价促进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作用,促进文化中心事业的科学发展,文化部决定按照国家文化中心评比分级工作要求,每四年开展一次第四届国家文化中心评比分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考核评分工作依据文化部制定的省、副省、市、县级文化馆考核标准和《文化馆公众满意度调查表》(详见附件,可从文化部门户网站下载)。本次评价采用2014年数据(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工作程序
(一)各级文化馆(按行政级别分为省级、副省级、地级、市级、县级)按照评估分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二)由文化部(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电局组织评审组对所辖市县馆进行评审;
(三)文化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评审工作组,负责省、副省级图书馆的评审工作,抽查部分地市级、县级图书馆;
(四)文化部委托中国文化馆协会组织省、副省级图书馆文化部(区、市)公众满意度测评,市)文化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市县文化馆工作满意度评价,同时开展文化部0(区、市)文化馆工作满意度评价;
(五)文化部(区、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电局负责组织当地文化馆将评估数据录入“第四届全国文化馆评估评分系统”。